棒球防護網工廠

1913 年,密蘇里州上訴法院,一位名叫 S.J.克蘭在一場比賽中被界外球擊中,並以疏忽為由起訴主場球隊隊堪薩斯城藍軍。州法院裁定,參加棒球比賽的危險是眾所周知的,因此,球迷在購買球票時要承擔這些危險的風險。“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想法,會帶來許多風險,任何普通智力的人都應該能夠察覺到,當你被以 80-100 英里/小時速度的球擊中時,你很難避開”納撒尼爾·格羅說,他是印第安納大學商學院商業法和倫理學副教授,研究棒球規則。越來越多的棒球防護網工廠可以為這種情形帶來改變。​